山东大学终于正式发布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缩招50人!
山东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注明“单考非全日制”的为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2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4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0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报考人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 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任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仅可报考与本科专业对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请查看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报考另有其他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录办法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通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以下考生在报考时可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报考我校且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济南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且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在济南市的考生,以及所有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第十七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七章 初试
第十九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发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大纲。
第二十一条 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复试
第九章 调剂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二章 学制学费
第四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各招生专业的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第十三章 培养地点
第四十一条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分布如下:
(一)办学地点在济南市各校区的招生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微电子学院、晶体材料研究院(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齐鲁交通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高等医学研究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MBA教育中心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威海培养。
(二)办学地点在威海校区的招生单位为:东北亚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威海)、文化传播学院、翻译学院、艺术学院(威海)、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MBA教育中心的部分学生在威海培养。
(三)办学地点在青岛校区的招生单位为: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研究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MBA教育中心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培养。
(四)济宁医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济宁市。
第四十二条 因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住宿安排、培养实习等原因,校内部分招生单位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校内招生单位的教学安排为准。
第十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规定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我校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下,可自主选择报考专业。强军计划考生按相关规定报考,初试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为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与单独考试考试大纲相同。
第四十六条 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第四十七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如有调整,以学校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四十九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